枉公濟私,行政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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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原文: 石奢者,楚昭王相也。堅直廉正,無所阿避。行縣,道有殺人者,相追之,乃其父也。縱其父而還自系焉。使人言之王曰:“殺人者,臣之父也。夫以父立政,不孝也;廢法縱罪,非忠也;臣罪當死。”王曰:“追而不及,不當伏罪,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私其父,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誅而死,臣職也。”遂不受令,自刎而死。 李離者,晉文公之理也。過聽殺人,自拘當死。文公曰:“官有貴*,罰有輕重。下吏有過,非子之罪也。”李離曰:“臣居官為長,不與吏讓位;受祿為多,不與下分利。今過聽殺人,傅其罪下吏,非所聞也。”辭不受令。文公曰:“子則自以為有罪,寡人亦有罪耶?”李離曰:“理有法,失刑則刑,失死則死。公以臣能聽微決疑,故使為理。今過聽殺人,罪當死。”遂不受令,伏劍而死。 (《史記·循吏列傳》) 參考譯文: 石奢,是楚昭王的國相,他為人剛強正直廉潔公正,既不阿諛逢迎,也不膽小避事。一次出行屬縣,恰逢途中有兇手殺人,他追捕兇犯,竟是自己的父親。他放走父親,歸來便把自己囚禁起來。他派人告訴昭王說:“殺人兇犯,是我的父親。若以懲治父親來樹立政績,這是不孝;若廢棄法度縱容犯罪,又是不忠;因此我該當死罪。”昭王說:“你追捕兇犯而沒抓獲,不該論罪伏法,你還是去治理國事吧。”石奢說:“不偏袒自己父親,不是孝子;不遵守王法,不是忠臣。您赦免我的罪責,是主上的恩惠;服刑而死,則是為臣的職責。”于是石奢不聽從楚王的命令,自殺而死。 李離,是晉文公的法官。他聽察案情有誤而枉殺人命,發覺后就把自己拘禁起來判以死罪。文公說:“官職貴*不一,刑罰也輕重有別。這是你手下官吏有過失,不是你的罪責。”李離說:“臣擔當的官職是長官,不曾把高位讓給下屬;我領取的官俸很多,也不曾把好處分給他們。如今我聽察案情有誤而枉殺人命,卻要把罪責推諉給下級,這種道理我沒有聽過。”他拒絕接受文公的命令。文公說:“你認定自己有罪,那么我也有罪嗎?”李離說:“法官斷案有法規,錯判刑就要親自受刑,錯殺人就要以死償命。您因為臣能聽察細微隱情事理,決斷疑難案件,才讓我做法官。現在我聽察案情有誤而枉殺人命,應該判處死罪。”于是不接受晉文公的赦令,伏劍自刎而死。 原問題:《《史記 循吏列傳》中寫石奢、李離兩段的翻譯是什么?》回復于 2022-12-08 21: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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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行政一定能提起行政訴訟嗎
按照中國現有法律,只有既是外部行政行為又是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行為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公務員受到作為內部行政行為的行政處罰,例如降級、記過等,是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的,只能申訴、復議。如果是作為外部行政行為的處罰,比如罰款、拘留等,可以提起行政訴公司不為員工交社保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不予行政處罰決定影響考公嗎
基本沒有影響。行政處罰一般適用于比較輕微的事情,違反的更多的只是一些規章制度和規定,不會到勞教、刑事處罰等層面,在一般的事業單位政審中是沒有問題的。大部分受過的行政處罰對事業單位政審是沒有影響的,除非一些比較惡劣的和大量的。擴展資料行政處罰能在正義網投稿,反映一起法官枉判的事情
到法官所在單位的紀檢部門。 要使投訴受理并得到重視的前提是當事人所做的投訴事項要有證據證明,如果僅憑個人主觀臆斷,構成對投訴對象的侵害,不但投訴得不到重視,而且投訴者可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只要有事實證據的投訴,必會得到受理部門的高度重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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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