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前幾個月內買賣房產算正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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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企業破產前簽訂的債權轉移協議是否有效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根據《破產法》規定如果債權轉移協議簽訂時是發生在出現破產原因的1年之前該協議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債權轉移是發生在出現破產原因的6個月內是無效的,或者惡意損害其他債權利益的,該協議也是無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第35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六個月至破產宣告之日的期間內,破產企業的下列行為無效:(一)隱匿、私分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二)非正常壓價出售財產;(三)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四)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五)放棄自己的債權。破產企業有前款所列行為的,清算組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回財產。追回的財產,并入破產財產。擴展資料:采取協議轉讓方式的,轉讓方應當與受讓方進行充分協商,依法妥善處理轉讓中所涉及的相關事項后,草簽產權轉讓合同,并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程序進行審議。”第三十條規定“對于國民經濟關鍵行業、領域中對受讓方有特殊要求的,企業在實施資產重組中將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給所屬控股企業的國有產權轉讓,經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后,可以采取協議轉讓方式轉讓國有產權。”一、公開征集后的協議轉讓 為了保證在產權轉讓過程中國有資產不流失,企業國有產權轉讓過程中對于采用協議轉讓有嚴格要求,通過公開征集,只產生一個受讓方的,可以采取協議轉讓,但是仍需要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內部決策程序進行審議,并形成書面決議。對于公開征集,必須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經濟或者金融類報刊和產權交易機構的網站上公示20個工作日。二、經批準的協議轉讓經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也可以采取協議轉讓,有兩種情況可以批準。第一,對于國民經濟關鍵行業、領域中對受讓方有特殊要求的,經批準可以采用協議轉讓,比如軍工企業、煙草行業,對于國家來說不適宜公開征集受讓方,事關國家經濟命脈,所以經省級以上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可以采用協議轉讓的方式;第二種情況是企業實施資產重組中將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給所屬控股企業的國有產權轉讓,這種情況是一個企業集團內部的轉讓,目的是為了達到資產機構的優化配置,在產權轉讓中不會存在國有資產流失問題,經批準后可以采用協議轉讓。 原問題:《企業破產前6個月內的資產,轉讓協議是否有效》回復于 2022-11-18 15: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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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