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法院起訴甲方保證放棄反訴和抗辯權怎么理解這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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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抗辯權的定義: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那么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的是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如果債務人放棄這一權利,那么保證人仍有這一權利。比如合同一方沒有履行相應的義務,而要求另一方履行付款義務,此時債務人就可以對抗債權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次債務人的抗辯權,如果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其保證人仍對債權人有抗辯權。如:甲乙之間簽訂了一個買賣合同,甲提供貨物,乙支付價款,丙為乙提供了保證,此時甲提供的貨物的顏色與乙要求的不一樣,此時乙是可以抗辯的,假設乙放棄了抗辯權,但是丙的抗辯權不受影響的,甲要求丙承擔保證責任的時候,丙可以以顏色不對而拒絕承擔責任的。 原問題:《如何理解“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回復于 2022-11-18 05: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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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