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法人!法人去世了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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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依法、依企業章程或隸屬管理關系變更。 公司法人代表死亡后債務如何處理 (一)債權債務: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債務是指由過去交易事項形成的,由單位或個人承擔并預期會計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單位或個人的現時義務,包括各種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等。合同是引起債權債務關系發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據。債之關系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 (二)債務人: 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在財務會計學的術語中,債務人是指欠別人錢的實體或個人。簡單地說,債務人也可以理解成是買方,而對應的債權人可以理解成賣方。 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 1、法定義務 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 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 2、合法權利 《合同法》從公平原則出發,賦予了債務人諸多權利: (1)同時履行抗辯權 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同時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另一方當事人在同時履行的時間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履行的,有權保留自己的給付義務,這種保留給付的權利就是同時履行抗辯權。《合同法》第66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2)后履行抗辯權 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約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對方當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權利,這種權利就是后履行抗辯權。《合同法》第67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又稱先履行抗辯權,指雙務合同成立后,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對方不能履行義務,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能時,在對方沒有履行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有權單方中止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法》第68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它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需要說明的是,當事人依照上述規定中止履行義務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債權無效抗辯權。《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無效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當事人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應當將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原問題:《公司法人去世了怎么辦》回復于 2022-12-08 14: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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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辭職了,公司不給變更法人怎么辦
協商不成想辦法收集相關證據,然后到法院起訴,只要符合起訴條件法院就可以受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法人變更事宜 已自公司離職,但公司始終沒有進行法人變更
原法人雖然離職,但公司注冊檔案中未變更,該法人仍然可以履行法人代表職責,對外簽訂的經濟往來合同視為有效。也就是說,法定代表人變更時,公司應當及時的辦理變更登記,否則,經濟業務交易相對人依據其登記的法定代表人的情況,即使已經變更,其行為的效力仲裁下來了,公司變更法人了
找不到法人就找新公司的責任人 追問: 我能找原來公司的負責人或 法人 嗎?新的法人和責任人都找不到呢? 回答: 不能找以前的公司了,應由轉讓后的公司負責,公司變更法人前存在官司變更后敗訴變更后的法人征信會不會有影響
公司在其經營過程中會面臨著其法人變更的問題,如果法人在之前的經營決策或其他代表公司行為中出了差錯,需要承擔責任,而此時公司法人發生了變化,法律責任該如何承擔呢?法人代表簡單來說就是,其在職權范圍內代表公司對外從事經營活動,因此產生的法律效果你好 公司官司開庭后公司變更了法人 執行庭執行的是原法人還是新法人
首先要確認是因為公司原因列入還是個人原因列入。如果是公司原因換了法人就是新法人背鍋,如果是個人原因換了法人那還是執行原法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六十八條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銷登記的,法人終止:(一)法人解散;(二)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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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