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鑒定中心
醫療糾紛北京 北京2025-07-04 12:27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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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進行醫療事故鑒定的機構有哪些:1、第一級醫療事故鑒定我國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也就是說,如果發生醫療糾紛的地點如果是一個市轄區的,那么就是在該區的醫學會負責醫療事故鑒定工作;如果發生醫療事故的地點是不設區的市,或者縣的,醫療事故鑒定機構應當就是當地的市、縣的衛生局的醫學會。2、第二級醫療事故鑒定如果對初次的醫療事故鑒定結論不服的,往往都在鑒定文書的最后一頁,規定當事人可以在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由省級醫學會負責再次組織鑒定工作。這就是第二級醫療事故鑒定。省級醫療事故鑒定的程序與市縣級醫療事故鑒定的程序相同,鑒定機構往往設定在各地省會、直轄市衛生局、或者醫學會,出具的醫療事故鑒定被告為:XX省(自治區)醫療事故鑒定書。3、第三級醫療事故鑒定在我國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中,還規定了中華醫學會可以組織疑難、復雜并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醫療事故爭議的技術鑒定工作。一般的普通的醫療糾紛案件是很少能夠進入到中華醫學會的鑒定范圍的。 原問題:《進行醫療事故鑒定的機構有哪些》回復于 2022-05-16 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