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做出的工傷認定決定,因程序錯誤,用人單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撤銷,撤銷后申請人可否再次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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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C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一條 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 (一)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三)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四)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 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 (一)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原告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并且停止執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裁定停止執行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 原問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后發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 )支付工傷》回復于 2022-12-08 09: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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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