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工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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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工傷賠償與工傷保險雖然都是以職工存在工傷為前提,都是為了從經濟上補償受傷害的職工及其親屬,但二者也有明顯的區別,表現在: (一)法律性質不同 工傷賠償具有民事賠償性,屬于民法的范疇;工傷保險具有社會保障性,屬于勞動法(或社會保險法)的范疇。 (二)責任主體不同 工傷賠償的責任主體是“肇事者”;工傷保險的責任主體是職工所在的企業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三)責任原則不同 工傷賠償中,對職工適用非主要過錯責任原則,并根據受害職工過錯的大小確定賠償責任的范圍;工傷保險中對職工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無論工傷職工有無過錯,均不影響其享受全部工傷保險待遇。 (四)權利范圍不同 工傷賠償中受害職工及其親屬有權主張精神損失費。工傷保險中受害職工及其親屬無權主張精神損失費; (五)獲得費用不同 工傷賠償中,受害職工及其親屬針對賠償費數額,依法可以與“肇事者”進行協商解決,賠償費可以高于或低于國家法律規定;而工傷保險待遇,具有法律強制性,工傷職工所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的種類和標準具有法律統一性,一般情況下不允許雙方當事人協商。 (六)實現程度不同 發生工傷賠償事故,如果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使受害職工及其親屬不能獲得工傷賠償時,那么,工傷賠償就無從實現。但在上述情形中,工傷職工仍可以按規定享受全部的工傷保險待遇,而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得因此減免或者推諉支付義務。 (七)處理程序不同 在工傷賠償糾紛案件中,應適用民事訴訟法進行處理,并且不能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而在工傷保險糾紛案件中,應適用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先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不服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依法提起民事訴訟。 (八)法律后果不同 工傷賠償中,受害職工及其親屬得到賠償費后,工傷賠償的民事法律關系即行終止。工傷保險中,工傷職工享受了工傷保險待遇后,如果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關系原則上不能解除。 原問題:《工傷賠償與工傷保險的區別有哪些》回復于 2022-05-14 1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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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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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