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出來的人開庭之后會提前多久通知本人,怕來不及趕過去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會,會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會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三日前通知人民檢察院。 第一百五十一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進行下列工作: (一)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二)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對于被告人未委托辯護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辯護人,或者在必要的時候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三)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檢察院; (四)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 (五)公開審判的案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擴展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 【公通字1999(39)號】 第二條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依法作出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執行。國家安全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以及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國家安全機關移送的犯罪案件時決定取保候審的,由國家安全機關執行。 第三條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不得中止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嚴禁以取保候審變相放縱犯罪。 第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應當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對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不得同時使用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 第五條 采取保證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為一千元。決定機關應當以保證被取保候審人不逃避、不妨礙刑事訴訟活動為原則,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狀況,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情況,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 第六條取保候審保證金由縣級以上執行機關統一收取和管理。沒收保證金的決定、退還保證金的決定、對保證人的罰款決定等,應當由縣級以上執行機關作出。 原問題:《取保候審期間,若是法院開庭會提前收到法院的通知嗎?一般會提前多久通知?》回復于 2022-05-14 09:14:59
相似問題解答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