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調崗,我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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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分兩種情況: 1、如果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你的工作崗位,那么,公司將你調離做其他工作崗位,就違反了勞動合同的約定,你有權拒絕。因此發生的糾紛,屬于勞動爭議,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予以解決。 2、如果勞動合同中并未約定工作崗位,則根據工作需要對員工工作做相應調整是公司的權利,并無不當。無論你是否同意,你都得接受調整,否則,公司有權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而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同時,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視為用人單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權,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擅自調整其工作崗位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并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不予支持: 1、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是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的需要; 2、調整工作崗位后勞動者的工資水平與原崗位基本相當; 3、不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 4、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原問題:《公司調動工作崗位員工不同意怎么辦》回復于 2022-05-14 05: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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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