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結束了,原告又有新證據,又變更訴訟請求,重新開庭可以不質證嗎?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在審判實踐中,有的當事人甚至是訴訟代理人對法院規定的舉證期限不夠重視,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交的證據材料在開庭審理時才提交,在法庭不予認定新證據,被告方不同意質證后,申請撤訴。其后再一次起訴,并將證據材料在舉證期限內提交。對于該證據材料,法庭能否組織質證,存在著兩種截然不同的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應當組織質證。原告申請撤訴是其自由行使訴訟權利,并且承擔了撤訴自行負擔一半訴訟費用的不利后果,再起訴后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符合舉證期限的規定,法庭應當組織質證。另一種意見認為,不能組織質證。原告撤訴后又起訴是規避證據規則的行為,如組織質證則縱容了不當訴訟行為,對被告來說是不公平的,并且造成了訟累。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 首先,從法理上來講,作為一項權利,雖然當事人主觀上不想放棄,但因為其自身的不當行為,法律已規定了權利喪失的后果。況且因為原告放棄權利而被告因此獲得了利益,我們不能隨意剝奪被告方已經獲得的利益。除非原告重新獲得了該項權利,如證據被認定為新證據。 其次,舉證期限和證據失權制度主要是為了保障雙方當事人平等的訴訟地位,節約審判資源,降低訴訟成本,提高訴訟效率。如果對再起訴后提供的證據組織質證,則違背了立法意圖,造成了訟累。 最后,從審判實踐的角度看,應當禁止當事人通過規避法律來獲取利益,否則,將縱容了不當訴訟行為,造成法律適用上的混亂。同時,如果允許對該證據進行質證,原告可能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再次撤訴,待收集證據后再次起訴,則使訴訟無窮,法院和對方當事人不得不陪其訴訟,從而造成訴訟的遲延和審判資源的浪費。王奉潮 孔祥東 原問題:《原告撤訴后又起訴的證據法庭能否組織質證》回復于 2023-01-06 04:45:54
相似問題解答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