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21年12月9日入職至2022年2月28日,只收到公司支付12月份工資。2022年1月2月工資至今未收到且未簽訂勞動合同、未購買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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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請不要提出辭職申請,因申請仲裁有時效為1年(《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若辦理辭職手續,2005年9月到現在已經超過仲裁時效;但如果沒有辦理,勞動關系存續期間不受時效限制。2、向單位提出從2005年9月開始補繳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要求,若單位拒絕補繳,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投訴或者申請仲裁要求單位補繳社保。3、若你申請仲裁后,在單位可能呆不下去了,這時候可以申請辭職并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4、以上供你參考。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原問題:《我2005年9月份進入某公司上班,到2012年12月份已經七年多了,可公司一直沒有替我繳納社會保險金,請問...》回復于 2022-11-17 05: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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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