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車位確認書,沒有車位使用合同,有法律效力嗎?車位還能再轉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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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一個車位,所謂的產權,其實就是使用權。如果使用權沒有期限限制的,則二者沒有區別。如果購買的車位使用權有期限限制的,那二者還是有區別的,因為擁有產權的車位是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在我國,土地所有權要么是國家所有,要么是集體所有。1、車主對車位占用的國有土地,只有使用權,并無所謂的所有權。所謂的產權與使用權,本質上并無什么區別。2、二者的區別,最大的可能是使用期限的不同,所謂的擁有產權的車位,意味著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如果購買的車位使用權,合同明確約定也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則二者在法律上效力相等。如果有期限限制的,則將來到期后,還要重新購買。擴展資料;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私家車的數量迅猛增長,造成小區車位 、車庫的數量捉襟見肘。供需的不平衡及權屬不明晰導致越來越多的業主因為車位、車庫的權屬產生糾紛,停車位難成為普遍的現象。當前,關于小區車位、車庫權屬的判定主要有以下兩種觀點:一、面積分攤說面積分攤說指的是依照小區車位、車庫的建筑面積是否計入小區的公攤面積作為判斷車位、車庫權屬的依據。一般在商品房銷售合同中都有對公攤面積的約定。依據相關的規定,房屋的銷售面積是套內面積與公用面積的總和,由攤得公共面積的業主來共同享有公用面積的產權。因此有學者指出,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注明的分攤范圍,是我們判斷附屬設施所有權是否屬于全體業主的基本依據。16如果小區車庫和車位在銷售中并沒有被計算在分攤面積范圍之內,那么車位、車庫的產權應當歸開發商所有。若反之,那么業主應當可以享有車位、車庫的產權。這種做法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則,找到了業主與開發商間及各業主間的平衡點。而且在現實生活中,車庫大多作為小區的專有部分,其有獨立的產權。‘下所以在銷售的時候,小區車庫的面積一般是不計入商品房的公共部分面積進行分攤的,若是進行了分攤就代表否定了車庫的專有部分的屬性。同時,并非每戶業主都有私家車并有停車的需求,將車庫的建設成本分攤到公攤面積,對于沒有私家車的業主來說也是極為不公的,亦不符合這些業主的意愿。 原問題:《沒有產權證只有使用權的地下車位買賣是否合法》回復于 2022-12-22 08: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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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