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不按規劃許可證建房,故意超寬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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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條規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這一規定確立了建筑物權,無證房或證件不全的房屋應不再一律是違章建筑,將一定程度上規范違章建筑的界定與處理。對“違章建筑”的界定與處理應把握以下三條:第一,法律依據是關鍵我們應該理解,不予補償的“違章建筑”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無償拆除的建筑而不能以是否具有產權證或批準文件作為判斷是否是違章建筑的唯一標準。既然是這種理解,有一個前提,首先要找到依據確認他的是違章建筑的法律依據,不能“以其昏昏,使人昭昭”。自己都說不明白,憑什么說別人的是違章建筑是占了公路的保護區,違反了《公路法》的規定,還是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房屋未取得建設工程許可證,違反《城市規劃法》的規定是在建房當中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違反了《建筑法》的規定,還是在機場高度控制區域,房屋建設超高,違反《民航法》的規定是在河道當中修建房屋,違反了《防洪法》的規定,還是房屋的質量形象太差,影響市容,違反了國務院的《市容管理條例》的規定等等。第二,是否違章必須由法律授權的機關界定現在出現一個問題,有的地方在下裁決書的時候,或者是拆遷公司申請裁決的時候,就直接說人家違章建筑不予補償。是否違章這個話不應該是隨便哪個機關都能說的,因為說一棟房子是違章建筑,必須是法律授權即有權的執法機關才能界定。比如說沒有施工許可證,或者沒有建設工程的規劃許可證,甚至沒有房契,沒有登記,就說它一定是違章建筑。第三,對違章建筑一定要依法嚴格處理。我們前面找到了法律規定,又找到了有權的執法機關作出界定,那還是不夠的,因為我們的法律對違法建筑的處理是不同的。不把握分寸,則可能寬嚴皆誤,因此執法當慎之又慎。 原問題:《違章建筑怎么界定》回復于 2022-12-22 06: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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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在規劃區內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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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 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如果鄰居的房子建得比你高,影響你的通行、通風、采光法官讓我們出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怎么查
1、法律定義:《用地規劃許可證》是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城鄉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法律憑證。《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是建設單位建設工程的法律憑證,是建設活動中接受監督檢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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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