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實習生,在一家機構實習,約定實習期間為1月份到4月30號,但由于個人原因,想要提出離職,但他一直不同意,以實習協議威脅我,說我答應實習到4月底,不能反悔,他一直以當初我答應能實習到4月30號為理由。說我的離職對機構造成了巨大的損失。為我購買了意外保險。這兩個月的工資他并沒有發給我。直到我問起,他才說要發,但現在發不了。我和他商討說我可以不要這兩個月的工資。他還是不同意,我已經提前向他說出離職,我要怎么離職?我能夠直接走人嗎?會不會被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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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實習期2330元,有事得離職,老板說要扣我考證費違約金,重實習期工資扣
你現在剛到這家單位不到兩個月就辭職,但是合同里說試用期是三個月。就是說你還在試用期里,不算是正式的。簽定的合同里具體是怎么說的我不清楚,但是你現在提出辭職是不應該扣違約金的。雖然你以前還有過工作經歷,但是在現在的工作中還是重新開始的。如果你我是實習生,三方協議是寫離職要提前7天說,可是公司說要提前一個月說
如果你沒有簽過勞動合同的話,僅僅是實習生,直接和實習單位打個招呼就能走了;如果是簽了勞動合同的話,在試用期內,需要提前3天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報告,過了試用期的,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報告。從你是描述中,你還有一年畢業,應該如果我在實習期,我想離職,可是園長說必須30天后才能走,這怎么算
如果您已經轉正,按照規定,您的確需要再干30天才能離開。 否則,公司可以要求您支付一定的補償金,但必須對工資進行結算。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你好,我是實習生,2月28號簽的實習合同,實習時間為6個月,到8月28號
我從這個角度給你回答。首先,勞動法規定的是實習期是可以頂試用期,但主動權還是在公司手上,也就是說,他說可以互相通用才可以,在新勞動法即勞動合同法中是沒有實習期的規定,只有試用期的規定。也就是說現在很多單位為了規避試用期的規定,改用實習期。我在李滄區干活 離職了 走的時候老板不讓走 我非要走才讓走了 走的時候我還問他工資什么的 他說沒事我才走了 現在把我工資扣光了 說我走對他們公司造成了損失 這得我來賠償
按照勞動合同規定你是完全可以走的,我現在也是已經提出了離職,并提交了書面離職申請,公司也是這樣說,讓我過了年再走,但是另一家公司要我盡快過去上班,所以我現在在催促公司趕快招人,招到人我才有可能提前離職,至于半個月的工資,你們公司是應該給你的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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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