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財產問題的分配
公司法務安徽 安慶2025-12-05 17:46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展開全部 夫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 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下列財產: (一)夫妻雙方或一方工資、獎金、津貼及其他工資性收入; (二)夫妻雙方或一方生產、經營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雙方或一方通過其知識產權獲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夫妻雙方或一方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原問題:《離婚后財產如何分配》回復于 2022-11-17 00: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