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到期未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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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借款合同到期未還款巳超過兩年,合同還有效。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滿時,即喪失了請求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權利的制度。如果在合同約定期滿兩年內經過催告,以此再延續兩年。《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合同法》第206條規定,借款合同雙方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擴展資料借貸合同成立后,只有借用人單方面承擔償還的義務。出借人則享有收回原本或收取本息的權利,而不負對待給付的義務。但對于有償的借貸,如標的物有瑕疵,出借人應另換無瑕疵的物,借用人并得請求賠償因此所受的損失。一般認為,出借人對故意隱瞞實物的瑕疵所發生的損害,負賠償責任。借貸合同的目的,在以貨幣或實物供對方消費或處分,使借用人通過借用合同而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因此,出借人必須是有權處分標的物的人。標的物亦限于貨幣和其他代替物,其風險亦由借用人承擔。因此它與借用合同以及租賃合同以特定物為標的,且不移轉所有權不同。 原問題:《借款合同到期已過三年未還錢,合同還有效嗎》回復于 2022-05-25 02: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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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還錢怎么辦
你好! 如果是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盡快籌錢履行合同。 如果是債務人,一方面,自己盡快籌錢履行合同;另一方面,可以與債權人協商,就履行合同期限請求債權人寬限一些時日,在力所能及的期限內準備履行合同。 原問題:《合同期滿沒有歸還錢您好 我的勞務合同到期后未續簽合同 到期后又工作兩年
律師解答: 1.2008到現在沒給我交過任何保險 社會保險是國家規定的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的費用,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勞動者可以要求補繳,如果勞動者自己已繳納的,由單位進行現金補償。 2.原先合同是2008年1月到2009年12月3合同到期未續簽,還在繼續上班。
這樣也是算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有一個月緩沖時間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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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