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月上兩天班沒有提前30天告知,公司給繳納了社保,可以要求本人自付全部費用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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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是的,未按時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可以隨時辭職走人,不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你可以依法要求單位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并且單位沒有在終止勞動合同后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從08年7月1日起到離職日的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原問題:《單位在月底30號通知員工終止合同,那么下個月的保險單位是否需要給員工交納?》回復于 2022-11-16 22: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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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