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崗不適應勞動法是什么時間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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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即任何單位和組織都在此范圍。你們領導是法盲。2、適用勞動合同法的都應該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按國家規定建立法定的各種社會保險。3、如果他堅持不簽勞動合同,你不用管,等你哪天離開時,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他支付你相應的賠償。依據如下: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原問題:《公益性崗位的人員是否適用于勞動法???????》回復于 2022-05-24 23: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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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