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訴多久網上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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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民事訴訟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一般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第一百二十五條 送達起訴狀和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第一百四十六條 延期審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第一百三十六條 開庭通知和公告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第一百四十八條 宣判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第一百四十九條 審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原問題:《起訴后被告多久才能知道啊?》回復于 2022-05-24 2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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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