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一個月,員工要求用人單位試用期內不繳納社保,轉正再補繳前一個月的社保合法嗎
律師回復
相似問題解答
試用期內不繳社保
案情回放 北京一家公司與李某簽訂三年期勞動合同,公司人事主管與之口頭約定: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內不交社會保險,等到試用期過后再補交,當時李某同意了。在李某工作1個月后,該公司以李某在試用期內不勝任工作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李某不服,要求補交員工試用期公司需要繳納社保嗎
應該要繳社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員工要求公司補繳納社保
補繳社保是用人單位的事情,最終結果是社保機構中該員工參保繳費信息記錄在案。用人單位是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提交給社保機構。絕不可以向員工個人支付現金,這個是違法的,也改變不了拖欠員工社保的結果。 原問題:《公司員工要求以現金方式補繳該員工社保,合試用期不繳納社保
1、只要在勞動合同成立期間,就要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限被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以應當繳納社會保險。2、應在勞動合同條款之內約定試用期,口頭約定的試用期不予認可,屬于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3、現在有很多單位之所以口頭約定試用期,不繳納社會請問公司在試用期期間不給員工交社保是合法的嗎?
您好!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為相互了解、雙方選擇而約定的考察期限,關于試用期的期限應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試用期限被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以應當繳納社會保險。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相關法律熱點
相關合同范本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