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訴被告主體不適格法院駁回起訴能不能維權補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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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起訴條件中,原告必須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本案保險金請求權只能由被保險人,同時也是受益人的員工陳某享有,原告不享有本案保險金的請求權,說明與案件沒有直接利害關系,當屬不應當受理的案件范圍。而對于不應當受理的案件受理后的處理方式,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由第二審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銷原判,駁回起訴。可見,一審法院用裁定駁回起訴并無不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起訴條件中,對被告的要求是“明確”,不論正確與否。在司法審判實踐中,在被告主體錯誤的情況下,有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實例存在。同為程序上的主體錯誤,結論卻有云壤之別。筆者認為,在僅在被告主體錯誤的情況下(若原、被告主體同時錯誤,僅以原告主體錯誤為由裁定駁回起訴即可),說明原告有訴權,只是訴權的指向對象錯誤,或是訴訟請求的提法不當,這與原告主體不適格的情況下不享有訴權的情形在質上具有絕對性的差異。因被告主體不適格而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情形往往是在原告主體適格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入到案件的實體審查之后才能得知,而原告主體不適格則從根本上阻止了訴訟程序的啟動。同理,裁定駁回起訴應當以起訴是否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條件為判斷標準,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是在案件應當受理的前提下,對案件實體進行審理后的判斷結果。而只要原告起訴時,被告明確,即使被告主體有誤也不屬于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當然不得用裁定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應當用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需要說明的是,在司法審判實踐中,在被告主體錯誤的情形下,也有裁定駁回原告起訴的實例存在,這有待于司法實踐的統一。綜上所述,該案可直接適用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78988e69d8331333365663536《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裁定駁回原告起訴。 原問題:《民事訴訟中被告主體不適格怎么處理?》回復于 2022-05-23 11: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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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被告不適格被駁回起訴的怎樣再重新起訴?
主體不適格有兩種可能;一是原告主體不適格,二是被告主體不適格。 1、如果是被告主體不適格,那么你再次起訴的時候,把第一次起訴的時候不適格的被告變更為主體適格的被告不就行了嗎? 2、如果是原告主體不適格,同樣的道理,那就更換原告,以主體適格的我只要求撤銷調解書,因為欺詐行為,起訴主體不適格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原告是與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如果原告主體不適格,裁定駁回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有明確的被告,被告只需要明確,被告不存在適格問題,如果實體上不承擔責任的問題,判決駁回原告的主體不適格,被告是應該提出答辯還是反訴?謝謝!
訴訟主體不適格,請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并中止本訴訟程。 民事訴訟主體,是指參與民事訴訟活動的當事人。在民事訴訟活動中,涉及的訴訟主體包括三個方面,一是主持審判活動的審判機關,審判機關主導民事審判活動,是當然的主體;二是訴訟當事人,即官司主體不適格,不能當原告,收取的高額律師費怎么辦
首先我們先來看一下駁回起訴和駁回訴訟請求兩者的區別。駁回起訴是法院對已經立案受理的案件,經審理發現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起訴條件而裁定予以駁回的行為,是對當事人程序意義上訴權的否定;駁回訴訟請求時法院對審理的案件依據實因代理律師代寫訴訟被告“不適格”被法院駁回,代理費可退嗎?
應被告主題不適格,法院下達裁定駁回訴訟請求的當事人應該先找律師索回代理費用,因為這種情況是律師不專業的體現,第二根據事情性質尋找專業律師代理,使用合理訴訟請求再次遞交訴訟請求 原問題:《應被告主題不適格,法院下達裁定駁回訴訟請求的當事人應該相關罪名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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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