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請問一下,我現在正在公司試用期內,老板現在說,為了保護她的利益,要在簽訂的合同里加一條,如果三個月后沒達到她的要求,就要扣除試用期三個月的工資,這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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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這個問題,你得慎重考慮。為什么要跳來跳去呢?你既然能跳來跳去,人家為什么不能選來選去?所以,選擇了一個新單位,一定要慎重。根據勞動法,公司對職員,沒有大的過錯,是不能隨意說不要的。但是一般比較容易波動的崗位,公司多數會規定一個試用期。就業應聘過程中,以后你就會慢慢明白,一般是先與用人單位簽就業協議,試用期過后,再簽勞動合同。所以,可以通過簽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來判斷,崗位波動期是否過了。 我所說的,崗位波動期,就是你可能跳來跳去,公司可能選來選去。為了防止說話不算數,就用就業協議來約束。但這個期間,協議里,還是允許你的選擇,也允許公司選擇的。所以,很難說公司說要了,就不能說不要了。因為這是試用期,最多是違約。 假如,沒有試用期(波動期),面試完就簽勞動合同的,一般一簽就是兩年或三年的,到期再續簽,這樣,公司在與你簽完合同后,就不能說不要了。否則他就違法了。所以,這里有違約和違法的區別。 原問題:《請問,我現在是在職,但是打算去應聘一個新的公司,如果公司決定要我了,我是否需要簽訂一些意向合同?》回復于 2022-12-07 05: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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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