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你好。剛剛人事通知我,下周會發停工通知給我,第一個月正常領,第二個月開始領梅州市低保×80%,1400塊。我是地產公司的工程部,平時是在工地上班。其實我走了,還是有人來接替我的工作,施工方也還在,只是不需要天天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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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公司提出給我補30天的解雇通知,讓我再上一個月班,我是有權拒絕的對嗎
那你找他要賠償就是了!!他現在以你不適合這份工作為由要開除你,就有想達到裁員而逃避補償的嫌疑!沒事的,像你這樣的案例以前也有過很多的,很多用人單位都用過這招!要是你適合這份工作,那么試用期,甚至前面幾個月為什么沒提出來,你工作又沒出錯!!所您好,公司突然今天說讓我去別的地址工作,下周一就去,干的工作和現在一樣,只是口頭通知,沒有任何原因,是違法的嗎?
一般搬遷到別的城市去了,肯定屬于用人單位違約了,也就是需要給員工賠償金。一般做一年賠一個月工資,注意你自己不要主動辭職。————————————————勞動法第二十六條 解除合同提前通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勞動合同到期12個月了,公司也不通知我要續簽。但一直還在上班。
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好 我找了個工作 滿勤是500 我這月4好開始上班的 他不給我算滿勤合理嗎
5年的勞動合同,最多可以6個月試用期,你現在干了三個月還在試用期內,試用期內公司覺得你不勝任工作是可以直接辭退的。你可以要求公司拿出辭退你證據,不過勞神費力最后也不會有理想的結果,快點找下家然后提出辭職是對你比較好的選擇。至于找工作所用的時我是2021年7月6日與公司簽訂的勞工合同,在2023年1月6日,剛剛工作滿1年半的時候通知勸退,N我覺得是2,人事覺得是1.5,理由是上海2022年疫情封控兩個月不算工齡,這樣合法 嗎?
1、你做的是對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2、你無需支付違約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5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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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