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醉駕檢查院相對免予上訴血檢控制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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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檢查院對于醉駕免于起訴的血檢指標值
血液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不能免于起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湖北省醉罵血檢不起訴的標準
要交的哦,罰款屬于行政處罰,不起訴屬于免除刑事責任。 原問題:《醉駕血檢95檢查院沒有起訴,罰款不交,處理結果是什么?》醉駕血檢147.5
原問題:《醉駕無事故血檢147能爭取緩刑》醉駕,血檢147
血液酒精含量147毫克/100毫升,屬于醉駕,構成危險駕駛罪,會被法院判處2個月左右的拘役,并處罰金數千元。如果沒有超員超載、酒駕前科等從重情節,是可以判處緩刑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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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