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訴執行局嗎,我的強制執行已經到期,但是還沒有解決。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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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15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同時,《民事訴訟法》第203條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因此,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為二年,從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而法院一般應在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執行完畢。你這情況已經三年了,確實已經過了申請執行期,過了執行期限的話,就喪失了法律救助條件與機會了。無論是法院判決還是強制執行,都是法律救濟的形式和措施,過了申請法律救助措施的時限了,法院可以以程序為由不管了,所以你這事真就可以能永遠失去判決書栽定給你的權益了。你可以償試以下辦法來進行粥補也許還有一線生機:一、法律救濟是維護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屏障,是維權中不得不到最后才使用的方法,雖然是過了申請強制執行的時效,但是判決書也不是一張絕對無用的白紙。你在強制執行期間沒用申請,目前已經過了申請期限,但是對方法定義務并沒有消除,仍然還有償還和給付的義務。你應該就目前的現狀向當地判決的法院提出請求,要求法院督促、栽定對方履行判決,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與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而且按照《民訴法》的規定,申請強制執行有時效中止、中斷法理,如果法院真要是主張公平,在以上法理概念上能找到“由頭”的。法院執行局應當對這種情況有應對之策,即對被執行人實施行政措施,如拘傳拘留被告等,再抗拒執行的話,還可以以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罪處罰他。二、你也可找對方協商,給予對方的優惠條件,要求對方履行或部分履降低以損失吧。還可以與對方達成履行的協議或還款計劃,如果對不肯的話就只能用其它沒辦法了。三、試著通過再次訴訟的方式操作,也許還可以獲得機會。如果有新的證據和事實能夠再起訴時將原判決沒有履行部分申請在內就可以了。但這樣的事有爭議,雖有成功案例,但操作比較麻煩,最好在當地找個“刁鉆”律師來幫你操作。四、如果依法和正常渠道解決不了,那也還有辦法,也就是找社會上的“討債公司”為你主張,這些人一般是黑白道都通的,只是成本要高些。 原問題:《強制執行期限已過,我該怎么辦?》回復于 2022-05-23 04: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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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申請昌平法院強制執行已經到期,執行局說因疫情而延期執行。現在我們這里疫情防控很好,疫情已經緩解。
法定期限 第二百一十五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清償順序 強制執行被申請人財產所得的現金,應及時清償債務。如果有多個申請人時,則由人民法院執行員按照法定的清償順序分配,而不采取我已經申請強制執行兩個月了但是還沒有收到錢
勞動者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我被強制執行了,執行局可以劃扣我的住房公積金嗎?我也同意讓執行局劃扣!
疑難問題,等待高手或最高法院。現行法律和司法解釋未對住房公積金能否強制執行的問題作出明確的規定,在執行過程中,對住房公積金能否被強制執行存在兩種相反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住房公積金具有很強的人身屬性及社會保障性,不能作為被執行的標的物,否則已經強制執行的借款,還可以申訴嗎?
不影響,可以申訴。 原問題:《對方申請了強制執行還可以申訴嗎》你好,已經被強制執行的案子可以撤訴嗎
申請人可以撤銷強制執行申請,或自己再去找被執行人要款。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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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