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案子,我是施工班組和裝飾公司的工程款糾紛!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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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明確約定工程款的支付期限和逾期利息 工程款包括預付款、進度款、結算款和保修金。如果使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其第二節通用條款部分明確約定了各類工程款的付款數額、支付期限、催告期限和計息始期;如未使用的,應當參照約定之。以拖欠1000萬工程款以日萬分之三計息,年息可達百萬,的確是一筆不小的款項,可以有力彌補承包商損失。對利息支付標準和付息時間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適用《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17和18條。另外,滯納金與利息的性質不同,可以另行約定欠款滯納金。 2、及時主張權利 施工管理,素有“低中標,勤簽證,高索賠”之說。索賠是合同履行中,當發包人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發生錯誤造成損失時,承包人要求對方賠償的請求。索賠成功后,工程款可以追加,故索賠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當及時向工程師發出索賠通知。竣工驗收后,應當及時向發包人送交完整結算資料,請求結算。欠款形成后,要在訴訟時效內主張權利,以防喪失勝訴權。 3、解除合同 承包人解除合同源于發包人嚴重違約行為,故可依據《合同法》97、107、113條和《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10條,要求發包人支付工程款、違約金,賠償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 4、理性運用《合同法》286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經催告后,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這是法律賦予承包人的又一利劍,其效力還優先于銀行的抵押權及其他債權人的債權,可有力保護承包人。但其局限性亦令人望而卻步:關系到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工程項目,如國家機關辦公樓、圖書館、博物館、機場碼頭等公用建筑無疑屬于“不宜折價、拍賣”的工程項目,而政府工程是最大拖欠者;消費者交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項后,工程價款優先權不得對抗買受人,但是消費者大都采取按揭方式付款購房,當工程竣工后能夠行使優先受償權之時,房款已全部付清;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6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但是發包人拖延決算或決算時限過長將超出行使權利的期限。 原問題:《建筑合同施工工程款糾紛怎么解決》回復于 2022-11-15 21: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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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