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邊是跟外包公司簽的合同,在平安本部駐場上班,現在平安的項目做完了,需要清場,但外包這邊不解除合同,要求在家辦公,給深圳薪資最低標準的80%進行補償,這樣合理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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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原來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現在公司要改成外包合同形式的,勞動者可以拒絕,用人單位因此而違法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嚓P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趧诱咴鹿べY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原問題:《您好,在嗎?我是外包的,和公司簽的合同是正式員工的,但是在外包公司還有一個星期才轉正,通知我不適合》回復于 2022-11-15 20: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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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班簽的是外包協議,是合法的嗎
不合法。公司應該先和你解除勞動關系后,在進行勞務外包。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ㄒ唬﹦趧诱咭勒毡痉ǖ谌藯l規換外包公司 可以不簽嗎 會賠償嘛
這種分情況以你在舊外包公司的合同上有區別,如果你簽的是正式的合同工,公司不會隨便將人員遣散,這個項目沒有了,總會有其他項目的,既然沒有遣散,肯定也就沒有的所謂的補償金了;第二種情況,公司將這個外包項目拿下后,分派項目經理,由項目經理聯系勞務撫州趣店解散,與外包公司簽的合同,外包不給予賠償金
勞動法規定: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跟外包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里面有寫明待崗薪資的待遇,是當地最低薪資標準,這種是合法的嗎?
您好,薪資待遇需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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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