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擔保人,我簽完合同后不久與債權人簽訂了一份書面免責協議,現在債權人要我付連帶責任
經濟糾紛廣東 汕尾2025-12-16 18:45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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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未經擔保人同意,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擔保法: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三十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利率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后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動主合同內容,但并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這沒有區別??!解釋第30條指出的是責任加重不承擔;時間變動的以原合同約定的時間;另:第三款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動主合同內容,但并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這是指原本的擔保約定部分要繼續承擔。也正是司法解釋對“擔保法”的詳細規定。 原問題:《債權人和債務人私自續保證期,我作為擔保人咋維護自己的權利》回復于 2023-01-05 12:4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