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匯票買賣,銀行賬戶流水大,銀行向經偵報案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匯票詐騙案例及分析 匯票詐騙案例 1997年8月,我國某市A公司與新加坡B商簽訂了一份進口膠合板的合同。合同總金額為700萬美元,支付方式為托收項下付款交單。合同寫明,允許分批裝運膠合板。按照合同規定,第一批價值為60萬美元的膠合板準時到貨。經檢驗A公司認為質量良好,對雙方合作很滿意。但在第二批交貨期前,新加坡B商向A公司提出:“鑒于A公司資金周轉困難,允許A公司對B商開出的匯票遠期付款,匯票的支付條款為:見票后一年付款700萬美元。但要求該匯票要請中國某國有商業銀行的某市分行承兌。承兌后,B商保證將700萬美元的膠合板在一年內交貨。A公司全部收貨后,再付B商700萬美元貨款。A公司對此建議欣然接受。A公司認為只要承兌了一張遠期匯票,就可以得到貨物,并在國內市場銷售。這是一筆無本生意,而且貨款還可以投資。但A公司始料不及的是,B商將這張由中國某國有商業銀行某市分行承兌的遠期匯票在新加坡美國一家銀行貼現了600萬美元,從此一張膠合板都不交給A公司了。事實上,B商將這筆巨額騙到手后就無影無蹤了。一年后,新加坡美國銀行將這張承兌了的遠期票據請中國某國有商業銀行某市分行付款。盡管B商沒有交貨,承兌銀行卻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向善意持票人美國銀行支付票據金額。本票金額巨大,中國某國有商業銀行報請上級批準,由我方承兌銀行付給美國銀行600萬美元而結案。 案例分析: 對于這張由新加坡B商做為出票人和收款人的匯票,經中國某國有商業銀行的某市分行承兌后成為匯票的付款人。A公司與B公司之間的膠合板買賣合同是該票據的原因關系。因此B商向A公司開出遠期付款命令。而A公司在某國有商業銀行某市分行有賬戶往來關系,即存款于該銀行。 它們之間的這種資金關系使得該行某市分行愿意向A公司提供信用,承兌了這張遠期匯票。美國銀行與B商之間有對價關系,美國銀行善意地付了600萬美元的對價而成為受讓,從而成為這張匯票的善意持票人。但票據的最大特點就是,票據法律關系一經形成,即與基礎關系相分離。票據基礎關系的存在和有效與否并不對善意持票人的票據權利而產生影響。所以,B商實際上沒有交貨,或者A公司沒有足夠的美元存在銀行,都不影響美國銀行對承兌人的付款請求權。對美國銀行來說,這張票據上并沒有寫什么膠合板,只有一句話:“見票后一年付700萬美元”。票據法律關系應依票據法的規定加以解決,票據基礎關系則應以民法規定加以解決。B商正是利用了票據的特性才行騙得逞的。如果這張票據沒有在市場流通,那么情況就不一樣了。因為各國票據法都認為,票據在未投入流通前,票據的基礎關系與由此而產生的法律關系便沒有分離,兩者是有聯系的。也就是說,當票據的原因關系與票據法律關系存在于同一當事人之間時,債務人可以利用原因關系對抗法律關系。在該案中,如果是B商來中國某國有商業銀行某市分行要求付款,某分行可提出:既然賣方不交貨,買方也拒絕付款。這就是買方可向賣方提出同時履約的抗辨理由。 原問題:《匯票詐騙案例及分析》回復于 2022-11-15 18:47:27
相似問題解答
個人買賣銀行承兌匯票是否構成犯罪
對無真實的交易關系,套取銀行資金一經審計核實,經濟處罰,如果后果嚴重,以擾亂金融秩序和金融穩定論處。 1、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法律規定,不允許個人和單位之間買賣銀行承兌匯票和從事所謂經濟方面,涉及銀行承兌匯票
好處和壞處請往下看!!銀行承兌匯票是指由企業申請簽發,委托銀行等金融機構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按票面金額支付給持票人。單 從字面上看,銀行承兌僅僅是企業支付的一種方式,實際上他的作用有很多: 一、降低成本:當一個企業生產經營正常,資金又充足的情況如果向法院申請查詢被告公司的銀行流水
沒有,只有法院及本人才可以查個人銀行流水 原問題:《律師有權調取被告的銀行流水清單嗎》財產保全時能否查封被告銀行承兌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的法律關系中,銀行在票據關系中處于付款人的地位,在見票或者匯票到期日時有對持票人無條件付款的義務,而在票據基礎關系中銀行處于債權人的地位,在支付匯票金額后有權要求出票人支付該筆款項。所以,在我國銀行業開具銀行承兌匯票的實際操作中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