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欠別人7萬塊錢。3年了現在被起訴了。我需要怎么做。暫時沒有錢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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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法院接到起訴狀后有一系列的程序,半個月時間最快被告只收到起訴狀,還沒到需要通知原告相關信息的程序。2,法院接到起訴狀后工作程序:(1)七天內決定是否立案;(2)立案五天內對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3)被告收到副本十五天內提出答辯,不答辯不影響審理;(4)合議庭人員確定后,三天內告知當事人;(5)開庭三天內通知當事人開庭的時間、地點。3,只要審理不起過審限即為合法。一審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經審請可延長;簡易程序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4,《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第一百二十八條 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后,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原問題:《別人欠我七萬元,我起訴她了,起訴書己已經半個月了,怎么還沒消息》回復于 2023-02-08 07: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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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