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公負傷,工傷認定書、傷殘等級等手續齊全,人社部門以獲得交通事故賠償為由,不支付工傷待遇,現在政府以恐嚇、威脅等手段,現在政府以救助的方式我簽了定息訴罷訪協議,我認為本協議違法,侵犯合法權益,請問,有什么辦法使一具本協議無效,謝謝。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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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屬于工作,傷殘涉及多項,最好以地州(市)一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的為準,不是鑒定人說作出結論的(口說無效)。現在該做的事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之前我已回答。用人單位未幫參保工傷何險的,就全部由用人單位賠償,并同樣享受工傷待遇。傷殘等級鑒定結果出來后就可對照賠償項目及標準計算出數額。 請參考國務院令第375號公布的最新《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本條例規定的醫療費、住院伙食被助費、護理費、工傷治療期的工資福利待遇、殘疾補助金,后續工傷待遇等等先參考第30條至37條相關規定。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原問題:《關于傷殘等級鑒定和賠償的問題,希望您幫忙》回復于 2022-11-15 17: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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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98年的工傷!傷殘等級5級!工齡30年了!現在感覺身體毛病很多!想與單位解除合同!請問用什么方式及有工傷賠償么?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公司以合伙人協議的手段不交社保,有何辦法破解?
你現在有兩條路:一是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勞動局的監察大隊)舉報公司不給繳納社保的做法;二是你以公司沒有繳納社保為由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公司得給你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工傷維權、賠償等事宜 工傷維權、賠償等事宜。
自已看一下《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認定辦法》,該怎么辦全套辦法都有了。按照上面的要求去做就行了。都要經過工傷認定,傷殘鑒定,最后按傷殘等級確定補償。如果你想解除勞動關系,再看一下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某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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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