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家人可以回避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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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現實困惑張三和李四因為房屋產權糾紛而訴至北京市某區基層人民法院。但在開庭審理前,張三卻得知,該案的審判長是李四的表哥。在這種情況下,張三應該怎么做才能保證自己得到公正的判決呢?律師點評本案涉及民事訴訟中的回避制度。所謂回避,是指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人不應該參加與本案訴訟相關的活動。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可能回避的人員有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回避的理由有:是本案當事人或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與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理的;等等。其他關系指如叔侄、妯娌、連襟、妻弟、兄嫂或朋友、仇人等。回避申請須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并要說明理由,在案件審理后才知道的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在本案中,審理案件的審判長是被告李四的表哥,符合“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的規定,因此,張三可以據此申請審判長回避,以保證自己能得到一個公正的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 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三)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審判人員接受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有權要求他們回避。審判人員有前款規定的行為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前三款規定,適用于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十三條 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有權申請其回避:(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近親屬的;(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翻譯人員的;(四)是本案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五)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當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權的;(六)與本案當事人或者訴訟代理人有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理的。第四十四條 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有權申請其回避:(一)接受本案當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請,或者參加由其支付費用的活動的;(二)索取、接受本案當事人及其受托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三)違反規定會見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四)為本案當事人推薦、介紹訴訟代理人,或者為律師、其他人員介紹代理本案的;(五)向本案當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六)有其他不正當行為,可能影響公正審理的。特別提醒回避制度是指為公平和正義起見,法官和其他有關人員,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退出對案件的審理的制度。設立回避制度,直接目的在于排除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法官參與案件的審理過程,以保證案件得到公正審判。同時對于消除當事人的疑慮,維護法律的權威,也能起到重要的作用。 原問題:《法官是被告的親戚,是否應該回避?》回復于 2022-05-22 18: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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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