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案件執行官壓案一年多不辦怎么辦
建筑工程河南 信陽2025-07-05 09:10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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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您好!法院不可能把案子壓著一直不判的。案件都有審結期限的。1、民事案件審理期限,普通程序6個月,簡易程序3個月。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4b893e5b19e313333633737312、致人死亡,在民事賠償方面適用上面說明。刑事案件一審普通程序審限一個月、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如需延長審理的,經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決定,可以延長一個月。 簡易程序審限為二十日。根據我國的《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有以下幾種情況:一、20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審理期限為20日。二、1個月,1.5個月:即:1 0.5=1.5個月審限為1個月至遲不得超過1.5個月的案件:1、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刑事公訴案件;2、被告人被羈押的;3、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和第二審刑事公訴;4、刑事自訴案件的期限為一個月。三、3個月或3.5個月,即在第二種情況的基礎上延長2個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期限,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2個月。四、4個月或4.5個月:即在第三種情況的基礎上再延長1個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一個月;五、5個月或者5.5個月:即在第四種情況的基礎上再延長1個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訴、刑事抗訴案件,經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一個月。六、9個月:即:6 3=9個月6個月,延長3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被告人未被羈押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如果法院故意拖延,檢察院會行使檢察權的。除非法院院長不想干了。謝謝閱讀! 原問題:《法院把案件壓下一直不判怎么辦》回復于 2022-05-22 17:2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