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離婚安家費屬于共同財產么?結婚14年
婚姻家庭山東 煙臺2025-12-05 19:23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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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相關規定:第十三條 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 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您當兵16年部隊給的安家費,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未結婚或者離婚之后的屬于個人財產。 以上建議供您參考。 您好!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相關規定:第十三條 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 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您當兵16年部隊給的安家費,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未結婚或者離婚之后的屬于個人財產。 以上建議供您參考。 您好!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相關規定:第十三條 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 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您當兵16年部隊給的安家費,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未結婚或者離婚之后的屬于個人財產。 以上建議供您參考。 您好!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相關規定:第十三條 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 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您當兵16年部隊給的安家費,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未結婚或者離婚之后的屬于個人財產。 以上建議供您參考。 您好!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相關規定:第十三條 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 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您當兵16年部隊給的安家費,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未結婚或者離婚之后的屬于個人財產。 以上建議供您參考。 您好!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相關規定:第十三條 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 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您當兵16年部隊給的安家費,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未結婚或者離婚之后的屬于個人財產。 原問題:《我當兵16年部隊給的安家費家庭有變故算夫妻共同財產嗎》回復于 2022-05-22 12: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