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劃分
交通事故山東 濱州2025-07-06 21:15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您好:責任的劃分有以下集中情況:一、一般機動車道與主要機動車道如果行人在一般機動車道發生交通事故的,一般為同等責任或次要責任;如果行人在主要機動車道發生交通事故的,一般為同等責任或主要責任。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在主要機動車道的路中間,即使行人在黃線以內或中間的隔離帶上,行人仍需要承擔至少同等以上責任。我們有一個當事人在主要機動車道的護欄上被車撞死,交警部門的認定其為同等責任,簡單地說,在主機動車道上發生交通事故的,行人只要在機動車道內,即指至少承擔同等責任。這里需要說明的是,責任大部分是根據車道來劃分的,當事人應有一個清楚的認識,不能說在路邊就沒有責任了。很多當事人拿了事故認定書后就來找我們說,“好冤,我怎么可能是同等責任?”我們看了他們是事故認定書后,明確告訴他們不冤。因為只要在主干道上,無論是路邊或是中間,行人至少是同等以上責任,交警劃同等責任,也是明顯照顧受傷害方了,明白這個道理就知道交警部門沒有劃錯。二、非機動車道,小區如果行人在非機動車道、小區發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是車方負全責,至少車方需承擔主要責任。三、紅綠燈處紅綠燈處一般有電子眼,只要正常運轉,責任很好劃分。電子眼沒有正常運轉時,兩車相撞,交警部門一般判定同等責任;在車與行人相撞時,一般作責任不明劃分或事實無法查清劃分。四、未保留現場或及時報案交通事故發生后,因某種原因,未能保留好現場,一般由車方承擔全部責任。對于未保護現場或及時報案的,各地地方法規有非常明確的規定。廣東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47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未立即停車,為保護現場,或者有條件報案而不及時報案的,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應當按下列規定承擔事故責任。(一)一方當事人有上述行為的,共同承擔責任;但是,機動車于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事故主要責任。依法可以自行協商處理的交通事故除外。”五、自行車過人行橫道情況傷者騎自行車(含電動自行車)過人行橫道發生交通事故的,傷者一般負次要責任;傷者推自行車過人行橫道發生交通事故的,傷者一般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可以VX我們:恒煦法律小講堂。 原問題:《交通事故責任怎么劃分》回復于 2022-05-22 10: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