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受傷住院要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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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因工受傷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是,在建設領域,轉包、違法分包普遍存在,轉承包人、違法分承包人很多都是自然人,他們不是勞動法上的用人單位,通常被叫作包工頭。因此,雇員與包工頭之間形成的不是勞動關系,而是雇傭關系。那么受雇于包工頭的雇員因工受傷,都能向誰主張什么賠償呢?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11條第1款和第2款的規定,雇員可以向雇主提起民事侵權賠償訴訟,包工頭是個人不具有承包資質,而雇員的前用工單位即發包人、分包人對包工頭沒有相應資質是當然知情的,故雇員可以同時起訴該發包人、分包人要求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根據《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條第4項之規定,雇員可以直接向工傷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在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傷殘等級評定后,對依法應由單位承擔的工傷賠償項目有權要求向包工頭轉包和非法分包工程的用工單位支付。因此,對于轉包、非法分包雇員受害情形,雇員既有權主張侵權賠償責任,也有權主張工傷保險待遇賠償,雇員有選擇權,只能選擇其一主張,選擇行使后不得另行主張。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原問題:《在工地受傷怎么賠償》回復于 2022-05-22 05: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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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在工地上班受傷住院,前欺公司在管醫藥費,現在不管了
到勞動部門去問問吧。他們原則上需要就工傷與勞動糾紛問題提供指引的。你需要先搜集到你父親的受雇證明文件。(有一個問題值得注意的是,為防部門推諉,或許可以尋找記者的協助,或得到接訴人的姓名、方式,甚至進行錄音錄像,不一定要公開,但多一份證據就多你好,工地受傷住院了,現在醫院讓出院,怎么怎么協商賠償問題
首先明確屬于工傷,住院期間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都是必須的,即使鬧上法院,法官也是認可這些費用的。另外治療結束后需要一定的時間休養,假如康復后留下了永久性的殘疾,還需要做傷殘鑒定,根據鑒定等級做出相應的賠償 原問題:《工地上班臨時工在工地受傷
你好,如果能確定勞動關系,你應當盡快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然后根據鑒定結果盡快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按照工傷賠償,因為訴訟時效只有1年,超過了時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工傷期間工傷致殘的賠償: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我在工地受傷,工地不管
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受傷,屬于工傷。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工地受傷不賠償
建設工程領域相對比較復雜,現實中,施工單位往往是把工程分包、轉包給沒有資質的個人或其他組織,這些組織招用的勞動者受傷了,索賠往往十分困難,施工單位和這些分包、轉包單位通常互相推諉,這種情況下應該怎么辦呢?按照法律規定,施工單位將工程違法轉包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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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