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詢一下,醫療糾紛已經雙方做了協商處理,但是現在患者又提出增加賠償,醫院請對方走司法程序,但是對方只要求得到賠償,并在告知函中威脅,遇到這種情況怎么辦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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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現實困惑農民佟某因做完手術后紗布被醫生誤縫在體內,要求醫院賠償各種損失5萬元。而醫院只同意賠償5000元,還說如果佟某不同意,連這5000元也得不到。后來雙方達成協議,由醫院一次性賠償佟某5000元,此事就此了結,雙方均不得反悔。拿到賠償款后,有朋友說佟某要少了,這種情況是明顯的醫療事故,他至少可以拿到3萬元的賠償。于是佟某到法院起訴,要求醫院賠償3萬元。醫院辯稱雙方已達成協議。那么,醫療糾紛中雙方達成賠償協議的,還能反悔嗎?律師點評發生了醫療糾紛后,醫患雙方在事實不清、原因不明的情況下,以“私了”的方式解決糾紛,是一種比較普遍的現象。司法實踐中,若醫患雙方已就醫療事故損害賠償達成協議,該協議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除非當事人能夠證明當初訂立協議時具有無效或者可撤銷情形。本案中,在醫療事故發生后,佟某與醫院達成醫療糾紛協議,該協議約定的賠償金額與佟某所遭受的損失相比顯失公平。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顯失公平的合同屬于可撤銷的合同。因此,雙方達成的賠償協議可以經人民法院判決予以撤銷,佟某可以要求醫院按照醫療事故進行賠償。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八條 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愿原則,并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后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特別提醒雙方在自愿公平的條件下達成的調解協議當然具有效力,但是如果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示公平的情況,則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撤銷或者變更調解協議。 原問題:《醫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后還能反悔嗎?》回復于 2022-12-06 16: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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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