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經濟案件的問題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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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_^這個范圍有些太廣了,這是一個網址,有很多案例,你可以看一下 lawyeree 我也給你復制一個,你可以看下~ 【案例】 2001年3月20日,甲公司與乙銀行簽訂了2000萬元的借款合同。根據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2001年4月1日-2002年3月31日。根據乙銀行的要求,甲公司以自己所有的價值800萬元的機器設備A設置抵押。在抵押合同中,雙方約定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時,如甲公司不能清償本息,該機器設備的所有權直接轉移為乙銀行所有。 2001年7月1日,甲公司與丙公司簽訂了租賃合同,根據合同約定,甲公司將機器設備A出租給丙公司,租賃期限為1年(2001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在簽訂租賃合同的過程中,甲公司將該設備已經抵押的情況書面告知丙公司。此外,根據乙銀行的要求,丁公司作為保證人與乙銀行簽訂的書面保證合同,根據合同約定,丙公司保證擔保的債權為1200萬元,其保證方式為一般保證,但未約定保證期間。 2002年4月1日,由于甲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乙銀行要求行使抵押權。丙公司以租賃合同尚未到期為由,拒絕了乙銀行的主張。2002年5月1日,乙銀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6月1日,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要求甲公司清償貸款本息。 要求: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與乙銀行簽訂的抵押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2)丙公司的主張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3)具體說明丁公司的保證期間,并說明理由。 (4)具體說明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并說明理由。 (5) 如果債權人乙銀行放棄債務人甲公司的抵押擔保,則丁公司的保證責任如何變化?并說明理由。 【案例答案】 (1)甲公司與乙銀行簽訂的抵押合同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抵押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但該約定內容的無效不影響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內容的效力(教材P413)。 (2)丙公司的主張不成立。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如果抵押人已經書面通知承租人該財產已經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教材P415-416)。 (3)丁公司的保證期間為2002年4月1日-9月30日。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教材P409)。 (4)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為2002年6月1日-2004年5月31日。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或者法律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的訴訟時效中斷,從判決或者仲裁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教材P409)。 (5)如果債權人乙銀行主動債務人甲公司的抵押擔保,則丁公司的保證責任為400萬元。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時,應當優先執行物的擔保,保證人僅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債權人放棄債務人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教材P410)。 原問題:《求有關經濟的案件及相對應的問題!》回復于 2022-05-22 01:3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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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