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處簽了放棄遺產,現在反悔,可以翻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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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展開全部 如果放棄了遺產繼承并公證不可以反悔。 根據《公證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并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公證是對事實的證明。對訴訟而言,公證書僅僅是一項證明力較強的證據。法院受理民事糾紛,針對的是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義務產生的爭議,而不是對爭議涉及的某個證據進行裁判。公證當事人及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對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書有異議,其實是認為公證書證明的事實,對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產生了不當影響。如果公證書所影響的基礎法律關系的爭議屬于民事性質的,則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可以就該爭議提起民事訴訟。僅就公證書的撤銷與否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當事人在基礎法律關系的訴訟中,將撤銷公證書或宣告公證書無效作為一項請求或理由提出的,法院可以綜合案件的審理情況,對公證書所證明的事實是否存在作出分析認定,但不應直接作出撤銷公證書或宣告公證書無效的判決。 原問題:《如果放棄了遺產繼承并公證可否反悔?》回復于 2022-05-22 00: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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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