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問農民流轉土地合同問題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按照自愿、有償和平等協商的原則,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對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原則規定,也給農村土地流轉賦予了法律地位。 我國現階段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1、流轉數量和規模逐步增長。隨著農村勞動力增多,社會經濟的發展,農村經濟呈現多樣化發展趨勢,直接促使農村土地流轉加速;2、流轉形式以轉包出租為主。農村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最基本的依靠和保障,農民是不愿意永久性的失去土地的。因此,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多呈現轉包出租;3、流轉主體呈多樣化。在農戶之間流轉的基礎上,近些年一些工商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等進入農業經營,參與流轉的主體日益多元化。 隨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數量增多,在流轉過程中也暴露出了諸多問題。例如: 一、流轉程序不規范。農戶自主流轉其承包經營權,沒有統一的規范規定,操作無章可循,流轉隨意性很強,手續極不完備,導致以后發生糾紛時,不利于保護農戶的權益。筆者認為,應當詳細具體的規定農戶自主流轉其承包經營權的辦理程序:1、雙方協商,確定流轉方式、時間、價格等。2、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由流轉雙方本人簽字或捺印。3、合同簽訂后,應報送土地發包方和所在鄉(鎮、街道)備案。 二、流轉方式界定不明?!吨腥A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對承包經營權流轉規定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只是原則性的規定。對農村普遍存在的抵押、繼承等傳統流轉方式以及入股等新流轉方式沒有明確規定。 三、土地流轉登記制度流于形式。登記的主要目的在于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變動的事實予以公示,使他人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人。農村土地承包法將登記的決定權交給農民,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登記。未經登記,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現實中,農村土地流轉,絕大部分根本就沒有登記,嚴重影響了農村土地承包權流轉的正常秩序,埋下了許多糾紛隱患。雖然《土地承包法》規定了: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的,不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也明確規定:承包方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除法律或者本解釋有特殊規定外,按照有關家庭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的規定處理。但是有規定,卻無人去執行。 四、流轉行為不夠規范。有的地方土地流轉以口頭協議為主,私下進行自發性的流轉,不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履行必要的手續,即使簽訂書面合同,也大多條款不規范,對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等內容不夠明確。 首先,進行土地普查,并登記造冊,明確土地權屬,加強土地工作的管理。為了進一步搞好土地工作,應該依法進行土地詳查,了解土地現狀及不安定因素,進一步明確地界,確定一些新增地及權屬不明地的權屬,并及時發放權利證書。 其次,加強法制宣傳教育。開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相關法律的普法工作。使流轉土地的農戶,嚴格執行《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9條規定,按5個程序簽訂承包合同。 再次,提高法官審理土地流轉糾紛案件的能力,豐富糾紛調解機制。要求審理土地糾紛案件的法官要有全面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知識,以便嫻熟適用法律,正確處理糾紛。還要有一定的審理技巧,有效利用其他社會資源,可以找一些當地德高望眾的第三者幫助調解,也可以讓村委領導或者基層司法所出面協調。調解作為其中的一個方式,應該大力加強和進一步豐富。 原問題:《農村土地流轉糾紛》回復于 2022-05-21 22:07:13
相似問題解答
土地流轉合同問題
1、簽訂土地流轉合同要寫清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限和簽訂日期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二輪土地承包的期限為30年,即1996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此,簽訂合同時,流轉的年限和起止時間要明確,填寫時間應從合同簽訂之日到202土地承包土地流轉問題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在實踐中存在一些問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之法律規范欠具體,實踐操作中會發生扭曲。首先,法律、中央政策和地方性法規以及地方性規章規定,轉讓、出租、轉包、互換和入股等,須經發包方同意。往往發包方在同意時附加條件,但土地流轉問題咨詢
一、土地流轉的常見方式 1、土地轉包,即承包方將自己承包期內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轉給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從事農業生產經營。 2、土地轉讓,即承包方將其擁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的方式和條件轉移給他土地流轉糾紛問題
——聚土回答農村土地流轉,是指保留土地所有權和承包權不變,改變土地經營權(使用權)。在土地流轉過程中,流轉方與承轉方經常會有一些流轉糾紛出現,其主要的糾紛有:1、無書面土地流轉合同的糾紛2、土地流轉未報備案的糾紛3、土地互換期限約定不明的糾土地流轉合同違法
一是違背農民意愿,強制推行土地流轉,侵害了農民的自主經營權和影響了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穩定; 二是在農村土地流轉中沒有兼顧農民利益,甚至損害農民利益,搞“反租倒包”等錯誤做法; 三是借農村土地流轉之名,隨意變更土地用途。 這些行為都違背了中央相關法律熱點
相關法律條文
相關合同范本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