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擔保案查封了一宗土地,另一案又輪后查封,能否兩案并案拍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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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不能。 既然是輪候,那第二個保全事實上就沒有法律效力;一個沒有得到司法認可的債權是不能參與分配的。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8條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后順序受償的規定,查封在先的優先受償。同時第90條被執行人為公民或其他組織,其全部或主要財產已被一個人民法院因執行確定金錢給付的生效法律文書而查封、扣押或凍結,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或其他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在被執行的財產被執行完畢前,對該被執行人已經取得金錢債權執行依據的其他債權人可以申請對被執行人的財產參與分配。 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查封法院全部處分標的物后輪候查封的效力問題的批復》人民法院對已查封、扣押、凍結的全部財產進行處分后,該財產上的輪候查封自始未產生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 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同一法院在不同案件中是否可以對同一財產采取輪候查封、扣押、凍結保全措施問題的答復》明確了可以同一法院對同一財產可以采取輪候查封,并表明在一般情形下,先查封的債權人對查封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但這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90條的規定并不矛盾。也就是說,在一般情形下,先查封的債權人對查封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但在特殊情況下,即當債務人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的,其主要財產因為一個債權被查封、扣押、凍結,除此之外已沒有可以用來償還債務的其他財產時,對該被執行人已經取得金錢債權執行依據的其他債權人可以申請對該被執行人的財產參與分配,此時查封在先的債權人不再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輪候查封的債權人可以主張分配債權。 原問題:《申請輪候查封的同時是否可以再申請查封當事人其他資產》回復于 2022-05-21 19: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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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