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在村委會批的88個平米,修的時候又多修了四十個平米,法院能強制執行拍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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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實際執行中的處理觀點:觀點一:“小產權房”可以作為被執行財產進入拍賣程序,以拍賣款進行清償。觀點二:“小產權房”屬于被執行財產,但不可以進入拍賣程序,可以采取以物抵款的方式進行處理。在實際執行中傾向于第二種處理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實施細則》第六條第二款規定“法律、法規禁止買賣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不得作為拍賣標的?!彪m然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小產權房”是法律禁止拍賣的財產,但其作為沒有房產證的房屋理應無法進入拍賣程序。同時《物權法》及相關規定也明確了不動產的轉移以變更登記為生效要件,這一點在“小產權房”上無法實現。如果進入拍賣程序,后續問題將更加突出,不利于案結事了。新農村建設中出現的“小產權房”,由于涉及政策性強、法律法規滯后、后續如何處理尚未確定等諸多因素,在辦理中就要考慮到避免因法院法律文書的介入使“小產權房”合法化。同時,從物權法及執行角度看,“小產權房”是有價值的物,是可供執行的財產。因此,可以采取靈活可行的方式進行處理。類似本案的處理,可以在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基礎上采取以物抵款的方式進行。關于被執行財產“小產權房”的權屬問題,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不動產、有登記的特定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拍賣成交或者抵債后,該不動產、特定動產的所有權、其他財產權自拍賣成交或者抵債裁定送達買受人或者承受人時起轉移?!钡瑫r也需要注意以下幾點:1、盡量避免法院介入的強制抵償,最好為雙方當事人經過協商達成和解協議,自愿交付和接收財物折價抵償債務。2、被執行人確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3、向申請人明確“小產權房”作為以物抵款的“物”在現實中存在的風險,且申請人表示接受。盡管該處理意見也存在缺陷,但在當前相關法律未完善之前,作為一項可行的方案來推進案件的辦理有必要采用。 原問題:《清問,我問了一個律師,我說債務人在城中村有五套單元房,法院是否能執行,她說法院不能執行,因為城中村》回復于 2022-12-06 06: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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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