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發聲明扣除員工全年工資20%作為風險抵押金,員工離職后再補發,違法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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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任何單位沒有任何理由扣壓員工工資做押金、風險金之類的。1994年3月4日勞動部、公安部、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勞動管理、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的通知》,即勞部發[1994]118號文件明確指出:“企業不得向職工收取貨幣、實物等作為入廠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暫住證和其他證明個人身份的證件。對擅自扣留、抵押居民身份證等證件和收取抵押金的,公安部門、勞動監察機構應責令企業立即退還職工本人”;再有,勞辦發[1994]256號文件,對“關于國有企業和集體所有制企業能否參照執行勞部發[1994]118號文件中有關規定的請示”的復函同樣指出:“國有企業和集體所有制企業也不得向職工收取貨幣、實物等作為入廠押金或風險金,對擅自收取抵押金的,勞動行政部門應責令企業立即退還給本人”;另外,1995年7月3日勞辦發[1995]150號文件,即“關于用人單位要求在職職工繳納抵押性錢款或股金的做法應否制止的請示”的復函再次重申了118號文及256號文的精神,并進一步指出:“對于用人單位向職工收取的勞動合同保證金、勞動保護物品及生產工具使用(承包)抵押金等行為也應予以制止。” 你可以向勞動局下設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不過向你種情況一般通過投訴應該就可以解決了. 原問題:《公司扣押工資的20%,且扣押風險金2000,是否合法?》回復于 2022-12-06 06: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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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