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4月26日在省高院遞交了再審申請資料,半個月后沒收到回復,請問您:我該怎么辦呢?
勞動爭議湖南 湘潭2025-07-05 18:37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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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 中院決定再審,是中院也認識到自己先前的判決錯誤了。2. 您在法庭質證階段所提交的證據和對方是否認可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都由書記員作記錄的,您在庭審結束后肯定也需要一頁頁核對是否是您的真實意思,有無遺漏等,確認無誤后才會簽字、按手印的。3. 如果真的像您說的,您在庭審中提交的證據經對方質證認可后法院提都不提,那么您可以以此申請再審的。再審理由將此情況寫明,那么再審就只針對您提出的問題,中院再怎么樣也無法回避。而且就算是中院審,也會另行組成合議庭的,不會是之前審理這個案件的法官。所以實際上您不用太擔心。4. 目前來看,我認為您可以讓中院先審,如果他們依舊不顧事實作出錯誤的裁判,您可以申請檢察院抗訴的。【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原問題:《上月底向高院申請再審后還未回復是否立案,今天接到中級法院電話通知院長決定再審,該怎么辦?不信任中院》回復于 2023-01-04 18:5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