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公司簽署三年勞動合同,附加一條款,該條款規定:如果我在三年內離職需賠償公司上一年度工資5倍。合理嗎?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在勞動合同中,除用人單位,提供資金為勞動者提供技能培訓,約定服務期然后勞動者違約可以約定勞動者支付違約金;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保密協議然后勞動者違約,可以約定違約金外;勞動合同中不允許有其他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行為。 勞動者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原問題:《簽了3年要在本公司工作 要是我做不夠三年要不要賠償》回復于 2022-11-11 14:10:48
-
-
相似問題解答
老師,可以寫附加條款嗎
不合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在幼兒園無過錯情況下,任何時候你都有權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甲方必須按期辦理解除勞動關系手續,并結清工資。 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我買房附加合同增加霸王條款
如果合同上已有你簽字,你說沒看就簽字了,這恐怕對方不會承認,你也不會有證據。合同上簽字不是玩笑。建議帶簽字的合同找律師具體看看,如果確實非常不合理,看有無機會要求確認無效或撤銷。上述分析供參考,需準確幫助,建議帶材料找律師具體溝通。咨詢完畢勞動合同的附加條件規定離職要提前兩個月提出,不得中途離職,否則不給工資合理嗎?
勞動法規定,只要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無論公司是否批復,勞動者都可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了。公司是不可以扣發你工資的。公司制度中與勞動法和當地法規相沖突的,依勞動法為準! 原問題:《公司規定辭職要提前2個月寫書面審批,同意后方可走人,否則扣發2工作三年,公司未給繳納五險一金,并未簽署勞動合同,我要是主動離職,公司需要賠償嗎
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我是乙方,涉及競業協議,標額為30-60萬,公司要求干的項目結項之后自愿服務三年,如果這三年內離職要賠償一年工資的2-5倍,這合理嗎
補償費認定。實踐中,要注意兩種情況:(一)名義上有較高的補償,勞動者實際沒有得到補償。如實踐中簽訂的保密協議約定:“員工在合同期滿、解除或終止之后三年內,不得從事與企業業務競爭的任何業務活動。企業在向員工每月發放的規定報酬中20%作為保密款相關法律熱點
相關罪名庫
相關法律條文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