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不審判是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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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根據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人民法院經過對案件的審理,查清了控辯雙方爭議的事實和證據,足以證明被告人構成犯罪及量刑要件,或被告人不構成犯罪,可以當庭宣判; 如案情復雜合議庭需要另行評議的,案件需要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也可以另行指定日期宣判。當庭宣判是以案情簡單、案件事實清楚、法庭已查明案件事實和證據、并能正確使用法律等為前提條件。刑事案件人命關天,涉及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涉及到被害人的精神創傷或財產損失,關乎人權、社會公平正義等諸多社會因素,因此對刑事案件當庭宣判,更應該慎重。當然,對節約司法資源,提高司法審判的工作效率來講,對案情簡單,控辯雙方已充分表達意見,當庭宣判不會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的案件,也還是應當提倡當庭宣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原問題:《法院開庭為什么不宣判》回復于 2022-05-26 09: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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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