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頂漏水造成樓內損失未賠償,維修后屋頂質量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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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房屋漏水造成的損失由誰賠償,我們應該找誰?發布者:律玉平律師 時間:2018年07月04日房屋漏水是居民小區較普遍的現象。有可能是年久失修,也有可能是新房入住,建筑質量存在問題,房屋漏水造成業主財產損失,到底應該由誰來承擔賠償責任?這要看具體情況。一、業主自己裝修,衛生間、陽臺防水質量不合格,把樓下淹了。業主的防水存在問題(或者忘關水龍頭導致漏水的)。漏水業主作為其房屋的所有權人及維護管理人,對于其房屋漏水給樓下業主造成的損失,理應進行賠償。若確定屬于裝修公司工程質量問題,則業主可向裝修公司另行追償。若是業主自己違反住宅說明書的規定,使用不當,擅自更改房屋結構造成的質量問題,只能由業主自己來承擔。二、交付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法律規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業主是和開發商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因此該房屋的首要保修責任應當由開發商來承擔,具體來說:住宅在建設中存在的質量問題。房屋的質量問題在竣工驗收時可能未被發現,但在業主使用過程中就暴露出來,如屋頂漏水、墻體漏水、墻皮脫落、地面開裂、空鼓、起砂、管道漏水和堵塞等質量問題。我國的規章制度對房屋漏水的維修責任作了相應的規定:房屋的基礎結構保修期為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普通房屋和構筑物的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兩個采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兩年。如果在相鄰各方都沒有責任的情況下,漏水的責任就應當由開發商來承擔。具體你問問明白人看看。 原問題:《維修期內房屋漏水給住戶造成損失誰承擔責任》回復于 2022-11-10 19: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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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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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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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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