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月份跟培訓機構簽了三個月的培訓協議,培訓結束后又簽訂了正式的勞動合同,但在勞動合同期間機構并沒有按時發放工資,拖欠工資而且沒有繳納過五險。老板四月份向法院提交了申請(六月份調解),要求我們賠償培訓費9000元和按50%退換三個月的工資,共計22600元,實際并沒有培訓過。當時還要求我們買了兩套教材,有買教材的憑證。當時合同上有補充條例可以幫忙看一下有法律效力嗎?我應該找什么證據來應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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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乙方,現在涉于內訓協議糾紛,我了解到培訓協議必須是專項培訓,專項培訓中需要有憑證的培訓費,這個有憑證的培訓費是如何定義的
您好: 根據您的協議來看“2. 依上述協商,乙方聘用工種CNC操機及編程,故乙方需向甲方繳納培訓費4200元人民幣(此培訓費以做機床、刀具損耗及教材一份之用,并不予退還)”這是在簽訂協議時的條款。您所繳納的錢款不能得到償還。 解決的辦法入職培訓,已經簽了培訓協議,但培訓協議上沒有說是專項培訓,我需要賠償培訓費用嗎?
簽了培訓協議和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辭職,按現行的規定,勞動者也是不需要承擔違約賠償的。法律依據如下:《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復函》 三、關于解除勞動合同涉及的培訓費用問題 用人單位出資(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你好要求培訓機構退回培訓費的起訴書怎么寫
企業應該在員工培訓前,簽訂培訓協議,注明需要按比例退還培訓費。 如果單位沒有簽訂協議,那么是沒有理由要求員工退回培訓費的,因為單位是有義務為員工培訓的。 如果有協議,那么就可以直接寫: XXX: 根據XX年XX月XX日,簽訂的《XX勞動合同上注明,沒有工作滿半年的會扣一個月的工資當培訓費,但是沒有統一標準的培訓過,就是正常工作,這個合法嗎
辭職提前一個月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所以是合法的。但是沒有提前就扣半個月工資就不合法了。沒有提前30天他們可以不批辭職的,但是如果同意辭職的話,扣除員工的工資,不能超過工資的20%。 原問題:《公司入職須知寫明,未滿半年辭職扣半月工資作為沒有簽勞動合同不按當時承諾工資發放
只要你有證據,就可以去起訴你公司,這樣公司就是違法的,需要承擔全部責任,這個沒什么好說的 原問題:《和公司沒有簽定勞動合同,當時只有口頭約定工作完成后公司不按約定發放工資怎么辦?》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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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