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為什么開第二次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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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展開全部審理民間借貸案件中的詢問重點:1、詢問借款用途,對借款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如果借款用途具有非法性,則需詢問、查實債權人是否知悉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三款及《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63條、第164條的規定予以制裁。在實踐中,賭博者之間的違法借貸比較常見,但都學會了規避法律,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難以對借款進行合法性審查。2、當借款憑證沒有約定借款期限時,一定要詢問當事人雙方有沒有口頭約定借款期限,特別是放貸人主張逾期利息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規定:“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3、審查利息約定,當無利息的書面約定時,詢問有無利息的口頭約定。一方面國家對民間借貸的利益有強制性規定,另一方面關涉當事人有關資金利息及逾期利息的訴訟請求。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借貸利率高于法律允許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3倍的為高利借貸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明確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實踐中,高利貸者在如下方面進行法律規避:一是主體方面,即使是在調劑行借的款,借條上署名的出借人不是調劑行,而是該調劑行業主或其家屬個人,并以個人名義參加訴訟。二是證據內容方面,借條上不會出現明顯的高利率,一般都是在出具借條的時候直接扣除高額利息,然后再寫上受法律保護的利率或不約定利率。如借條上載明借款10萬元,期限一個月,月息1角5分,而實際付給借款人的只有8.5萬元,其中1.5萬元利息已被直接扣除。法院審理時,被告雖然口頭辯解該借款為高利貸,但無法提供有效證據,而原告提供的證據并未超過法定保護的利率限額,使法院在證據認定上存在很大困難,從而可能導致合法形式掩蓋下的非法利益得到了法律保護。4、若有利息約定,詢問提供借款時利息是否預先從本金中扣除。如果利息預先從本金中扣除,則應該以實際提供的借款為準還本付息。5、是否實際提供借款。民間借貸是實踐性合同,自借款人實際提供借款時成立。在審理實踐中,只要放貸人有借款人出具的書面借款憑證,當事人對借款事實爭議不大,法官很少會問及此問題。在借貸實踐中,書面借款憑證一般都采用“今借到......”或者“今欠到......”的表述方式,但也有直接在借條或者欠條上僅書寫借款金額的情形,此情形下就有必要詢問當事人是否實際提供借款。民間借貸案件的疑難點便在于合法性審查,高明的法律規避手段往往使得法律為違法者提供了保護傘,辯稱借款具有非法性的借款人往往因舉證不能而敗訴。筆者認為,放貸人與借款人之間的關系有時應成為審查要點,如果當事人之間關系平淡、疏遠,卻發生數額較大的借貸,要么高利貸、要么賭博的幾率較大。本 原問題:《民間借貸案,一審第二次開庭原告需要做什么?》回復于 2022-05-19 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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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第二次不開庭了是什么意思
具體聯系一下法官 這個事情你好民間借貸開庭去不了怎么辦
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在開庭時,如果被告人不出庭的問題,假若原告出示的證據確實充分、闡述的事實清楚,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缺席判決。如果證據不確鑿或其他的原因,法庭可以宣布改期開庭或者要求原告補充證據。 原問題:《民間借貸,如果被告不出庭怎么辦民間借貸 民間借貸
什么是民間借貸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見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借貸產生的抵押相應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民間借貸是一種直接融資渠道,銀行借貸則是一種間接融資民間借貸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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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