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從邵陽市大祥區的某個開發商購買商品住宅的時候,也搭賣了一個非產權車位給當事人(估計是人防車位),車位價格是7萬8,已經首付了2萬8,違約金為車位價格10%。現在無法辦理正常的產權車位按揭貸款。車位簽訂了70年使用權協議,但是這個協議當事人沒有拿到。當事人這邊希望要求退還首付款(必選),支付違約金及相關利息(可選)。現在協商不成,當事人這邊準備起訴,但是當事人一般不在邵陽,需要找律師代理。
相似問題解答
請問沒有產權的非人防車位是屬于哪方?業主還是開發商? 請問沒有產權的非人防車位是屬于哪方?業主還是開發商?
人防車位是指為了保障戰亂時期人員的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而單獨修建的位于地下的防護建筑,是國家強制要求配套的建筑,一般位于普通車位更下的樓層,大型的密閉鐵門是人防車位區域的標志之一。人防車位一般適用于一些人防工程,是指為了保障戰亂時期房產以物抵債了,但是車位沒有產權,那車位算不算抵債
總體上來說,車位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能辦出產權證的,另一種是不能辦出產權證的。所以在大家購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簽署的是《機動車位購置協議》,還是《車位租賃協議》或《使用權轉讓協議》。 常見的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車位無法正常簽協議,無法正常交付
一 有產權車位一說,50年產權,立項為其他產二 買賣不破租賃,你和物業已經既成租賃的事實(有收據,且未到期),在未征求你的意見的情況下,物業不能私自出售,最起碼你有優先購買權,你放棄優先購買權(書面聲明),物業才能轉賣他人。所以,你可以優先無產權車位購買糾紛
建議最好不要投資無產權車位:1、產權不明晰容易有糾紛,從法律上講非產權方,只有使用權,產權所有方可以用多種方式索回使用權,自身權益得不到有利保障;2、現在部分開發商將小區的防空洞或者防空設施改成停車位出售;從法律上講防空設施可以暫時作為停車開發商在人防車位只給買了其他車位的業主掛牌,不給租車位的業主掛牌子,合法不
人防和地上車位都是屬于共用設施,拿去抵押房管局都不會接招,當然也不能賣了, 除非整體交易。 而地下車位是租還是售,這個是開發商或物業自己的經營策略了,通常他們會偏向于賣,可快速回籠資金,而且不必在租用車位的管理中投入更多的管理成本。 對于業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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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